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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申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 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的公示

2022-02-28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2021年申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

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 〔2015〕 78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所属期)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名单及其利用废弃资源的情况和生产的产品(劳务)名称予以公示。

附件: 江苏省2021年度申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公示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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